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小组关于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的请示》(桂农商银筹报〔2024〕4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
二、核准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6亿元人民币,住所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48号。
三、核准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业务范围为:(一)组织行社之间的资金调剂;(二)参加资金市场,为行社融通资金;(三)办理或者代理行社的资金清算和结算业务;(四)从事统一银行卡品牌业务;(五)代理保险业务;(六)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七)从事同业拆借;(八)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部门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核准罗军、李燕、范树育、顾华权、邹熊菲、庞春潮、宋书勇、谭莉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欧阳日辉、廖文义、郑方辉、卢家球、周霞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核准罗军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李燕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梁定基、李勇斌、吴晓玲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任职资格;核准吴晓玲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杨俊宇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场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武永胜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风险总监的任职资格;核准何鸿雁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总监的任职资格。上述人员应在我局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到任情况及时报告我局。
五、核准《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六、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业之日,原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由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七、请你筹建工作小组自收到我局批复之日起10日内持相关手续到我局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及时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在市场监管、税务登记等法定程序完成后1个月内向我局书面报告相关情况。
八、广西农村商业联合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开业。未能按期开业的,应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未在规定时限内开业的,本开业批准文件失效,由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
未尽事项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规定办理。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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